EN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的边界探析

作者:Sjadmin

我们在《关联方认定及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与判断》一文中,全面阐述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含义,并就特殊类型关联交易进行重点提示。除关联方的列举式规定外,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的兜底条款亦不可忽视。实践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尺度把握,直接影响拟IPO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文件的披露口径,并会延续至其上市后关联方的认定,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当谨慎,避免关联方边界无限扩大。本文将结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及实务案例的具体处理,对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的边界进行探究。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一):关联方认定及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与判断

作者:Sjadmin

随着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现象逐渐增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愈发多样和隐蔽。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因其发生于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民商事主体之间,潜在利益倾斜可能。为避免公司通过关联方进行反向利益输送,亦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源,进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财政部等部门均出台了相应法规对关联交易予以规制。

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法律风险及解决思路

作者:Sjadmin

土地兼具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载体,也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由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涉及到复杂的审批标准、多层级的审批主体,总体审批周期较长,且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而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紧迫需要,存在默许甚至引导企业“边建边批”的做法。2023年9月15日,国家自然资源局督察机构约谈了九个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2023年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较多,并对此提出了严肃批评[1]。“边建边批”情形下较为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表现为《土地管理法》第77条所规制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该违法行为认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主要资产的稳定性,是企业IPO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通过梳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案例、上市审核案例,对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认定和解决思路等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游戏行业面对的境内境外数据合规挑战与机遇

作者:Sjadmin

随着世界互联网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面临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隐私和数据保护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网站的统计数据,全球范围194个国家中有71%的国家制定了立法来确保数据和隐私保护,9%的国家也制定了立法草案[1]。换言之,全球80%的国家已对数据和隐私进行了法律层面的保护。欧盟在2018年5月开始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欧洲数据保护当局并已经开出与GDPR有关的罚单1295张,罚款总额约23.41亿欧元[2];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自2020年1月开始生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5年4月1日开始生效,现在有效的版本是在2005年的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三次修订后的版本;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PDPA”)自2013年1月开始分阶段生效,当前适用的版本是在2013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首次全面修订后的版本;全球范围内的数据合规立法监管活动十分活跃,对各行各业的业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游戏行业当然也不例外。2022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2658.84亿元,同比减少了306.29亿元,下降了10.33%[3],除了目前宏观经济处于恢复阶段等原因外,各国对游戏行业数据合规监管活动十分活跃,游戏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数据合规挑战,导致游戏业务发展受阻,这也是中国游戏市场销售收入骤降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本文主要从境内、欧盟、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或地区的数据合规情况展开分析,希望能为中国游戏行业应对境内境外数据合规风险提供一些帮助与思考。

《资管新规》后“刚性兑付”的司法认定及法律效力研究

作者:Sjadmin

从恒大暴雷案看企业高管刑事风险的合规管理

作者:Sjadmin

近期,许家印这一房地产大亨的落幕,再次将中国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公众开始重点审视企业高管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下的行为和责任。因此,本文拟在简要分析恒大暴雷案事件的基础上,阐述中国企业高管刑事风险的总体情况,并针对企业高管刑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提出我们的合规建议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实务问题探析

作者:Sjadmin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争议繁多,其行使主体、行权期限、保护范围、效力顺位等各方面的问题,时常给相关的司法实践和纠纷解决带来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创设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其中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基本在《民法典》中被延续。《民法典》第807条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合同解释(一)》)的第35条至42条,一起构建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体系规范。一般而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侵占民营企业商业机会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探析——以《刑修(十二)》草案为视角

作者:Sjadmin

热点跟踪 | 美国芯片法案最终规则解读

作者:Sjadmin

2022年8月,出于对维护军事和技术优势能力的担忧,以及对某些美国对外投资正在削弱这一优势的信念,拜登政府推出了美国最新的国家安全工具,对取得美国资助企业在美国以外的某些投资进行监管,并对与中国某些技术和产品类别有关的合作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遏制被认为会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的技术发展,并鼓励投资和专业技术支持回流美国。芯片法案第102条成立了“美国生产半导体基金”(CHIPS for America Fund,下称“基金”),基金将在5年内向美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拨款500亿美元。该500亿美元的资金中的390亿美元直接资金将拨给根据2021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2021)第9902条款规定的,用于发展美国半导体制造设施和设备的投资、扩建和升级;另外110亿美元将用于NDAA 2021第9906条款规定的半导体制造设施相关的研发和职业培训计划。 2023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布基于芯片法案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本次最终规则列举了“国家安全护栏”(National Security Guardrails,下称“护栏规则”)的实施细则和两个重要限制:扩张取回和技术取回。 根据白宫披露的数据[1],自2023年6月26日开放申请至2023年8月,商务部已收到来自42个州的460逾份申请表,申报主体包括从制造到供应链再到商业研发的公司,全方位覆盖了半导体供应链。商务部将于2023年10月23日开始正式受理半导体材料和制造设备设施厂商的申请。 申请芯片法案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做好准备,通过履行尽职调查分析投资和研究合作方面的限制问题并寻求专业意见。

强化企业合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的协同运作

作者:Sj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