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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实务 | 关于“广东人社厅回复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的解读及工资计算表

日期:2020-02-01

2020年1月30日,广东人社厅就企业春节延长假、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作出官方回复,其中关于“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的观点与上海市人社局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广东省地区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即涉及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企业)关于如何支付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以广东人社厅此次所作回复为准:



广东省人社厅回复: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笔者解读为: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如安排员工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上班,则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予以支付;如2月8日至2月9日(周六、周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上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如安排员工休息,则无需支付相应的工资。


为便于企业方便计发员工在春节假期、春节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笔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以及广东人社厅关于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回复,制作如下工资计算表,供企业参考。

备  注

1. 上述表格工资的计算方式适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

2. 如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上述假期加班的,除春节法定假期间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他假期则要根据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达到正常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上述期间加班的,无需支付工资(深圳地区除外,在上述春节法定假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